首先,应当向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,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,申请人、代理人材料、授权委托书,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,登记原因证明文件,不动产权属证书,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材料,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与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其他材料。其次,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察看。最后,经实地察看后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,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,发不动产权属证明,完成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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